首页 > 黑河律师 > 交通事故逃逸得到对方谅解后,作为一般事故处理,可以吗

交通事故逃逸得到对方谅解后,作为一般事故处理,可以吗

admin 黑河律师 2024年04月21日
依据具体案情而定,达成谅解可能会影响量刑,但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要判刑的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还是以肇事逃逸处理,要求承担全部责任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,并构成犯罪的,即使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,受害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,肇事方还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四条
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,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第一百零一条
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友情链接: 廊坊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杭州律师 阜阳临泉县律师 虞城县律师 沈阳律师 安岳县律师 淮北律师 清远律师 黔东南律师 潍坊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房地产律师 嘉兴律师网 台州律师网 抚顺律师 株洲律师 金华律师 西安律师 邯郸律师 于都律师 吉州区律师 长沙岳麓区律师 赣州章贡区律师 石家庄律师 江门律师 潍坊律师 扬州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扬州律师